关于开展“问题地图”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00000037 时间:2017-10-09 11:27

                                    国测发〔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关于规范互联网服务单位使用地图的通知》等要求,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目前“问题地图”屡禁不止的状况,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于2017年8月至10月在全国开展针对“问题地图”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针对互联网和出版物中登载、使用地图的专项检查,全面清理境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出版物中“问题地图”,依法查处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使地图登载、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幅降低“问题地图”存量,有力限制“问题地图”增量,营造良好的网络和地图市场环境,切实增强互联网和出版企业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意识,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自查。各互联网服务单位、出版单位全面梳理本网站(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出版物中登载的各类地图,对照《“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指南》(见附件),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登载的地图是否根据《地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送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标注审图号;登载的地图是否存在错把我国台湾省按国家表示、错绘国界线、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大问题;地图内容是否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有关规定,是否登载敏感或涉密信息。

(二)进行跟踪检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重要商业网站、搜索引擎、新闻媒体网站和重点出版单位等开展全面检查,对其他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图书中登载的地图进行抽查。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对涉及“问题地图”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三、职责分工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总体组织实施,为互联网服务单位、出版单位开展自查提供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开展跟踪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线索及时向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通报,联合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网信部门:组织互联网服务单位进行自查并开展跟踪检查,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自查情况。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的互联网“问题地图”线索,提供互联网服务单位有关注册、备案等信息,会同开展取证、删除、约谈、关停和查处等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组织出版单位进行自查并开展跟踪检查,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自查情况。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涉及“问题地图”线索,会同开展取证、约谈、下架和查处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8月20日-9月30日)

1.部署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接到本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部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宣传发动。各级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及时向互联网服务单位、出版单位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各级测绘地信主管部门、网信办和新闻出版广电局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相关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积极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涉及地图的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自查。各级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境内互联网服务单位、出版单位对登载使用的地图进行自查,重点要求重要商业网站、搜索引擎、新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全面自查,要求重要新闻报刊、学术期刊、涉及地图的教辅、教材出版单位进行自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网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为相关单位自查提供地图审核等支持。

互联网服务单位、出版单位应对照《“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指南》,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予以删除,对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地图,应送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审图号后方能登载。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拒不自查、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责任人严肃批评并依法进行查处。

互联网服务单位、出版单位应认真填写地图市场检查自查表(见《“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指南》),并于9月25日前提交各地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应于9月30日前向中央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自查报告。中央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时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通报自查情况。

(二)跟踪检查阶段(9月10日—10月20日)

1.跟踪检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托全国互联网地图监控体系对网站开展跟踪检查。其中,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对中央级新闻媒体网站、重要商业网站进行检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会同各地网信办重点监管ICP在本地注册备案、涉及本地化服务的商业网站和新闻媒体等网站。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联合当地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对本地区书店、文化用品市场等进行抽查。

2.联合查处。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跟踪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地图”线索,应及时向当地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通报。各级网信办对网站中“问题地图”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及时处置,并会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开展调查取证、联合约谈、依法查处等工作;对情节轻微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牵头发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删除并整改;对地图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部门应及时予以删除,并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牵头依法进行查处。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出版物中“问题地图”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3.监督检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央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阶段(10月底)

1.总结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联合当地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认真梳理本地区有关地图违法违规行为,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底将工作总结报告及典型案例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将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各地上报和检查的情况,形成综合总结报告报国务院。

2.警示教育。三部门梳理典型违法案件,适时在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严重违法单位名单、典型违法案件以及处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互联网服务网站、新闻、报刊及相关正式出版物中登载“问题地图”,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整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及时通报共享有关监管信息,联合制定应急处置和查处工作制度。测绘地信部门要积极与两部门联系沟通,主动提供地图审核支持。要联合开展检查与执法工作,严肃依法查处互联网、出版物中涉及地图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加大对相关负责人追责力度,对“问题地图”形成持续高压态势。

(三)疏堵结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各类公益性地图产品,针对社会公众以及新闻、科研、政府部门等使用地图的需求,进一步研发适用、好用的标准地图产品。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对依法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教育,营造公民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社会环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国家新闻出版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电总局

                                                                               2017年8月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