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测函〔2014〕32号
按照省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经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后,提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代拟稿)》报送贵厅,请审核。
联系人:陈慕贞 联系电话:13509393089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代拟稿)
2014年4月9日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代拟稿)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地理信息重点领域发展。加强遥感数据获取体系和海量数据处理系统建设,提升遥感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地理空间信息采集,构建地理信息大数据。研发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和系统集成产品,深化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完善卫星定位基础设施,推动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发展。
二、加大地理信息资源开放力度。建立政府公共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系统,编制政府向社会开放和购买地理信息服务目录。加大非涉密地理信息资源和服务向市场开放力度。简化审批环节和程序,完善地理信息免费和低价取费标准。支持企业参与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天地图?福建、地理国情普查等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天地图?福建等平台的增值服务。
三、加大财政和税收等扶持力度。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加大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省经信委、科技厅等部门在相关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地理信息企业申报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地理信息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属于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地理信息企业用电、用地享受工业企业政策。支持地理信息企业入驻福州、厦门软件园和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四、鼓励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将地理信息关键技术研究列入省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对获得中国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给予相应奖励。深化闽台地理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产学研用合作,突破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推进地理信息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依托我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引进和培养地理信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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