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测学会〔2013〕30号
学会、协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测绘法宣传日活动通知(闽测管〔2013〕16号)要求,结合学会、协会会员单位的实际,就开展2013年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3年“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以“依法规范地图市场,更好服务社会大众”为主题。
二、宣传内容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建设美丽福建和实现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跨越式发展所取得的成就,重点围绕“天地图·福建”建设和应用、“数字城市”、互联网地图服务、导航地图等新型服务形式,宣传地图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所取得的成果,展示地图公共服务能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围绕依法规范地图市场和增强国家版图意识,展示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在维护地图市场秩序和国家主权、安全、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测绘、严格执法的成果和典型事例,促进全行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局面。
三、时间安排
测绘法宣传日,定于2013年8月29日。测绘法系列宣传活动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
四、主要活动
(一)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二项活动。
1、组织动员会员积极参加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年‘8·29’测绘法宣传日主题口号、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宣传画有奖征集活动”。
2、积极参加“中科宇图杯”微博测绘地理信息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上述两项工作将作为本年度测绘单位信用信息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开展我省的“四个一”活动。
1、组织一次设点宣传活动。
8月29日各会员单位要在城市主要中心广场和单位所在地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板,开展咨询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知识、国家版图教育基本知识。
2、召开一个座谈会。
8月份,学会、协会会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召开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座谈会,回顾近年来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取得的发展成就,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畅谈思路,为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长远发展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3、印发一幅地图宣传材料。
通过省制图院印制一幅法制地图宣传材料,供在宣传活动中向社会发放。
4、群发一组手机短信。
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测绘法宣传日当天,利用通讯网络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测绘法宣传日公益短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及早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落实人员分工,确保经费支持。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提升宣传层面,加大宣传力度。
(二)精心组织。各会员单位要参照省局的活动安排,组织好单位的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各会员单位,要在8月29日前后1周,在办公地点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在8月29日当天,要主动配合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设点宣传,向群众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品。扩大测绘影响,提高宣传效应。
(三)创新形式。各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专题讲座、有奖问答、设点宣传解答咨询、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纪念品等活动,集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测绘法宣传活动。
(四)做好宣传。各会员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及时报道测绘法宣传日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提升宣传效果。各地有关宣传活动的新闻、图片和音视频资料要及时报送省局办公室。
请各会员单位于2013年9月10日前,向省局测绘管理法规处报送本部门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情况。
联系人:林蒙安
电话/传真:0591—87527076
电子邮箱:fjchxh2005@163.com
附件:1、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2、2013年“8·29“绘法宣传日主题口号、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宣传画有奖征集活动;
3、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参加“中科宇图杯”微博测绘地理信息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的通知。
省测绘学会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协会
2013年7月26日
抄送:省科协、省住建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省测绘学会、协会秘书处 2013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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