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管函〔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日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法发〔2013〕4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测办发〔2013〕4号),在对开展2013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同时,对行政执法检查的宣传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精神,做好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充分交流经验,传播工作方法,扩大影响,促进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方式
(一)国家局将不定期印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通讯》,交流各地行政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为提升《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通讯》的广度和深度,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每个阶段至少提交3篇宣传材料,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材料。
(二)中国测绘报将对行政执法检查及时进行宣传,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网站将开设专栏,及时报道各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撰写文章,踊跃投稿,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宣传内容
(一)典型经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实施情况、成功经验等;
(二)执法实践。反映执法检查、市场检查、查处案件等活动的报道及照片;
(三)媒体传播。各种媒体上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报道;
(四)政策研究。研究测绘行政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及对策;
(五)案例解析。解读案件违法事实、违法主体、适用法律、办案程序,对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条款运用问题的探讨;
(六)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构和装备,执法人员的培训,省、市、县三级执法网络体系构建,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设等方面。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宣传贯彻《测绘法》为主线,围绕行政执法检查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中国测绘报社、国家局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积极宣传本地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通讯》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三)文稿信息可靠、数据准确、文字精练。来稿字数不限,请使用WORD排版。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投稿信箱:
1.中国测绘报社电子邮箱:zgchb@263.net.cn
2.国家局政府网站电子邮箱:zfjc@sbsm.gov.cn
3.国家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63882210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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