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时间:2013-07-12 11:40

各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为切实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不断推进《测绘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法发[2013]4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江西省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研究部署,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江西省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不断推进《测绘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法发[201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为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切实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监管的指示精神,以《测绘法》及配套法规为依据,全面检查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通过开展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测绘法》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研究新时期测绘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探讨贯彻落实各项测绘法律法规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促进依法行政,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内容

对《测绘法》中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落实制度的措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配套法规规章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管理测绘资质证书情况,以及测绘资质条件变更情况;测绘资质企事业单位及测绘分公司从事测绘活动情况;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资质管理制度的监管情况,以及测绘市场中应当纳入测绘资质管理范畴而未纳入的情况。

(二)测绘项目监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测绘项目备案情况,测绘项目招投标以及承发包、转包、恶意压价竞争等情况,检查挂靠、出借证书、超范围测绘、无证测绘等方面的情况,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发展状况及监管措施等。

(三)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人来赣测绘监管制度执行情况。

(四)基础测绘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基础测绘经费的落实情况。

(五)测绘成果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测绘成果汇交情况,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与提供使用情况,地图监管情况,测绘成果质量监管情况,测绘档案归档、利用与保管情况,测绘单位信息化建设情况,测绘成果保密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情况。

(六)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推广使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测量控制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转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情况,城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建立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联系情况,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新开工项目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情况等。

(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装备、经费情况,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违法案件查处、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及有效实施等情况。

(八)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内容。

三、检查方法

(一)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如: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接受举报等。

(二)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上下联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总结经验,提出问题,认真梳理哪些制度执行的好,哪些制度需要完善和改进。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边查边改,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在执法检查中要加强对测绘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查找根源,完善监管,加强防范。对测绘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查处的案件,要启动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工作安排

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从2013年6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

1.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程序和方法,全面部署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各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程序和方法,制定本地区具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请于7月15日以前将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报我局行管处。

(二)开展检查阶段(2013年6-10月)

1.全面自查(2013年6-7月)

各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执法检查工作。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形成自查报告。要求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填报《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于7月30日之前上报。其中,甲级测绘单位报我局行管处;乙、丙、丁级测绘单位报所在地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在执法检查中,不按规定进行自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对在自查中暴露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加大整改力度。

2.重点检查(2013年8-9月)

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有选择地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测绘项目、市场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后应就检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馈,对发现的测绘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

3.监督抽查(2013年10月)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反馈意见。在抽查中,发现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对做出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给予纠正或者责令改正,并加强跟踪监督。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成抽查组,由有关局领导带队对部分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3年11月)

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测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在提出对策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各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执法检查报告于11月10前报我局行管处。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检查有计划、按步骤地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我局成立由有关局领导任组长的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检查日常工作 2013-07-12 11:40。

各设区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设区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把执法检查作为今年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出实效。

(二)全面检查,务求实效。此次执法检查涉及的法律制度多、范围广,因此,在执法检查中既要了解《测绘法》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又要注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既要全面客观地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实事求是地找准存在的问题。

(三)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在执法检查中,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研究问题,协同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优势,及时宣传报道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对典型经验、突出做法、理论研讨等内容要进行积极宣传,对典型案件及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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