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时间:2013-07-05 07:25
苏测[2013]9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监管,我局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3年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7月3日

  

  

  

2013年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管,不断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测法字〔2013〕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检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分析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探讨落实各项测绘地理信息法规政策的新思路、新办法,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对《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落实制度情况、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特别是机构挂牌、职能科室设置、专兼职人员配备、管理经费保障以及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职能情况;市县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人员培训、执法经费列入预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统一执法文书、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情况。(检查对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测绘资质申请、审核审批、证书管理、年度注册、实地查验及日常监管等情况,测绘单位设置测绘分支机构及其从事测绘活动情况。(检查对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单位)

  

(三)测绘项目监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测绘项目承包、转包、分包、项目备案、测绘基础设施费缴纳、低于成本价竞争、非法挂靠、出借证书、超范围测绘、无证测绘等情况;了解测绘项目发包主体、发包代理人、发包公告、项目评标人、项目中标人等情况;了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沉降观测、矿山测量、海洋测绘、互联网地图等领域的监管措施等。(检查对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发包人和测绘单位)

  

(四)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人来华测绘监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校办企业与科研机构以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以及项目合作名义从事的各类涉外测绘活动,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地铁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活动。(检查对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发包人和测绘单位)

  

(五)基础测绘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是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及项目经费落实情况,地理国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项目设计书、机构保障、经费保障情况,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和应用等情况。(检查对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六)测绘成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测绘成果汇交、涉密成果管理与提供使用、测绘成果质量监管、重要地理信息发布、测绘成果编目等情况。(检查对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七)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地图市场监管以及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地图审核与备案等方面的情况。(检查对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八)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推广使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测量控制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转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情况,城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清理、建立、报批,以及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联系情况,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新开工项目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情况等。(检查对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重点检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结合保密检查、质量检查、市场巡查以及专项整治等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工作安排

  

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从2013年3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7月上旬)

  

省局7月上旬印发《2013年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于7月15日前报省局,切实做好本地区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检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市根据省局3月20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巡查工作的通知》,及时完成市场巡查的各项工作,在7月15日前上报巡查工作总结。

  

(二)开展检查阶段(2013年4月-10月)

  

1.全面自查(2013年7月中旬-8月底)

  

各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检查中不按规定进行自查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重新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限期整改。

  

2.重点检查(2013年4月-6月)

  

各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测绘项目、市场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馈,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3.监督抽查(2013年9月-10月中旬)

  

省局在各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成立检查组对部分市、项目发包人和单位进行抽查,监督检查结果将分别纳入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和测绘资质单位资质年度注册、对项目发包单位抽查结果通报各地招标投标主管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3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

  

各地要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归纳、总结和分析,在提出对策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11月10日前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省局将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职能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与行业管理处,负责行政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此次执法检查既要了解《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又要注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发现测绘违法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对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查处的案件,要启动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在执法检查中,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优势,及时宣传报道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的效果与影响。

   

  附件1: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组成

  附件2: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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