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测管〔2013〕17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协会:
为全面了解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依法治省“三五”规划总结验收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闽治省办〔2013〕2号)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国测办〔2013〕8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督导以《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地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情况为重要内容,重点检查:
(一)各地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二)普法组织机构建设及普法经费落实情况。
(三)领导干部、公务员、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四)组织开展“8·29”测绘法宣传日和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
(五)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及“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情况。
(六)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培训和参加上级举办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培训情况及推广普法典型经验,创新普法工作情况。
二、步骤方法
(一)自查阶段(7月)。各地要按照本次检查督导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形成总结报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完善措施,推动工作。
(二)检查督导(8月)。省局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各地“六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配合上级抽查。
(三)总结阶段(8月)。在全面自查、督查的基础上,省局对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中期检查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通报。
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检查督导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督导工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检查督导工作要求真务实,按照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制定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进行逐项检查,认真总结和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检查督导期间,各地要运用各种载体和手段,集中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在“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为深化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于8月5日前将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总结报送省局测绘管理法规处。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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