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统计、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测绘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定全市测绘管理规定、法规、规章制度和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辖区内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市级限额内的测绘任务登记工作;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迁建的报批工作,做好辖区内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汇交、密级测绘成果的检查和向外提供测绘成果的报批,负责辖区内测绘单位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密级测绘成果领用和销毁的审核,并做好销毁清册的上报备案工作;按权限规定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和开工许可的审批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测绘管理工作。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0597-223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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