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和土地规划利用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00000001 时间:2017-06-15 17:00

闽测职改〔2017〕5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拟于今年11月召开全省测绘专业和土地规划利用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测绘工程、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测绘仪器、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原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整治、土地调查、土地管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申报评审土地规划利用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中级职称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根据有关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也必须通过当地人事部门委托评审)。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分为两栏,一栏为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盖单和签名栏,二栏为委托函开具单位推荐盖单和签名栏),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5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4.《2017年申报评审人员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一式1份,在报送评审材料前与《简明表》的电子文档一同发送至邮箱fjchpx@126.com。

5.任现职以来的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和《名单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信息);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④任现职以来各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⑤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7.独立撰写本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技术设计书等一式1份,有正式发表论文的,需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其中最能代表本人技术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助理工程师职称以后由本人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完成或已实施的。

8.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9.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的条款。
10.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除《评审表》、《简明表》单列外,其它各项必须按顺序用大号鱼尾夹装订成册,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制成目录,将目录装入塑料材料盒,并在材料盒侧面贴上申报者的姓名、所在单位、委托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

三、申报初级职称应报送的材料

1.县、市职改办或县处级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2份(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分为两栏,一栏为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盖单和签名栏,第二栏为委托函开具单位推荐盖单和签名栏),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10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4.《2017年申报评审人员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一式1份,在报送评审材料前与《简明表》的电子文档一同发送至邮箱fjchpx@126.com。

5.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和《名单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信息);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任现职以来各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7.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除《评审表》、《简明表》单列外,其它各项必须按顺序用大号鱼尾夹装订成册,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制成目录,将目录装入塑料材料盒,并在材料盒侧面贴上申报者的姓名、所在单位、委托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

四、其它事项

1.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2.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推荐材料上报之前,应将《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或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

3.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4.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5.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职改办公章。

6.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暂停其两年申报资格。

7.有关评审文件、制度及评审表格均可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或常见问题栏查询和下载。

8.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9.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9月20日。

10.全体申报人评审材料须于2018年1月份领回,并将《评审表》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凡经批准确认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请向当地职改部门联系办理资格证书事宜。

联系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改办 黄鑫全

电话:0591-87527346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60号,邮编:350001

附件:

2017年申报测绘、土地规划利用专业职务资格人员名单表

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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